標題 【法令】 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亭羽
日期起迄 2026-02-05 11:40~2026-12-31 11:40 更新時間: 2026-02-05 11:43:38
訊息內容
一、 檢附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全規定各1份。
二、 請本府法制局惠予上傳法規資料庫。
三、 本案如有疑義,請依教育階段別與業務聯絡以下承辦人(總機04-22289111):
(一) 敘薪作業疑義
1、 國中:人事室陳小姐,分機55712。
2、 國小及幼兒園:人事室蔡小姐,分機55714。
(二) 法規條文疑義
1、 國中:國中教育科楊小姐,分機54213。
2、 國小:國小教育科簡小姐,分機54324。
3、 幼兒園:幼兒教育科張小姐,分機54422。
4、 特教:特殊教育科巫小姐,分機54615。
5、 進修部:終身教育科周小姐,分機5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