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重要公告】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得辦理改敘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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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文件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亭羽 |
| 日期起迄 | 2025-10-04 16:30~2026-02-28 16:30 更新時間: 2025-10-04 16:56:24 |
| 訊息內容 |
主旨: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案。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26日府授教人字第1140293926號函暨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併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二、查上開教育部函略以,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本校教師同仁如有符合案內情形,請檢具證明文件洽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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