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日(114年6月20日)起至投票日(114年7月26日)止,請禁止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且應於機關學校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支持或反對罷免活動之告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