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法令】教育部函有關教師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 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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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政令宣導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亭羽 |
| 日期起迄 | 2025-07-04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04 16:17:41 |
| 訊息內容 |
依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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