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令】教育部函有關教師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 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亭羽
日期起迄 2025-07-04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04 16:17:41
訊息內容

依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