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令】教育局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亭羽
日期起迄 2024-06-07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07 17:19:11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函及教育部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三、 次查上開教育部113年5月15日函文說明,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四、 承上,有關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其餘事項請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視校內校務運作、課務安排等各面向本權責審酌。
五、 本案如有疑義,請依教育階段別聯繫以下承辦人(總機04-22289111):
(一) 高中職階段:高中職教育科葉承辦人,分機54113。
(二) 國中階段:國中教育科楊承辦人,分機54213。
(三) 國小階段:國小教育科黃承辦人,分機5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