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令】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亭羽
日期起迄 2024-05-16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6 16:22:46
訊息內容
一、 依教育部113年4月26日臺教人(一)字第1130042839號書函辦理。
二、 旨案前經本府113年4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07938號函計達,另以性工法第13條規定於教育人員受僱者亦有適用,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教育人員如有上開情形,經行為人現職機關(構)、學校之上級機關、所屬主管機關考量前開因素,得基於指揮監督權限由上級機關、所屬主管機關受理性騷擾之申訴,並由行為人行為時原服務機關(構)、學校共同參與調查提供行政協助。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