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自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查照。
訊息分類 公告欄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亭羽
日期起迄 2024-05-08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8 08:33:17
訊息內容
  1. 為振興花蓮縣觀光,自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鼓勵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
  2. 旨揭期間內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 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 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3. 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 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