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自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查照。 |
訊息分類 |
公告欄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亭羽 |
日期起迄 |
2024-05-08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8 08:33:17 |
訊息內容 |
- 為振興花蓮縣觀光,自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鼓勵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
- 旨揭期間內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 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 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 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 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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