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家教育研究院修正108年度愛學網「教師創意教案」、「校園微電影」以及「拍照片說故事」等3系列徵集活動實施計畫之「活動獎項」中獎者申報所得稅法規定金額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蔡佩瑄
日期起迄 2019-03-20 00:00~2019-03-27 23:50 更新時間: 2019-03-20 15:06:18
訊息內容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8年3月7日教研資字第1081500127號函暨本局108年1月21日中市教課字第1080006065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前開國家教育研究院函文說明,旨案各實施計畫之「活動獎項」備註2所提中獎者申報所得稅法規定金額係為誤植,應修正為「價值超過(含)『20,010元』者,依法須扣除10% 稅金」,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