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辦理本市第五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遴選作業,本校教師如有意願登記為候選人者,請3/22(五)中午前向人事室登記。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雅菁
日期起迄 2019-03-19 00:00~2019-03-26 23:50 更新時間: 2019-03-19 16:00:51
訊息內容

1.依據教育局108年3月18日中市教秘字第1080022051號辦理。

2.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依前開規定需有教師代表組成,函請各校推薦具合格教師資格之候選人或選舉人(候選人應須未兼任行政職務工作)

3.申評會委員教師代表產生方式如下:

() 第一階段由學校推選出教師代表一至三名,學校須經公告三至五日,開放有意願的教師登記;若有二人以上登記者,應依民主公開方式辦理選舉一位(如於校務會議、行政會議上投票或網路投票)成為候選人(同時為選舉人);餘為選舉人。

() 學校班級數在一至十二班者,由教師相互推選一位選舉人,但學校已推選候選人者,免再推選選舉人。學校班級數在十二至三十五班者,由教師互相推選二位選舉人,但學校已推選候選人者,僅可推舉一位選舉人。學校班級數在三十六班以上者,由教師互相推選三位選舉人,但學校已推選候選人者,僅可推選二位選舉人。

() 學校回復「候選人及選舉人學校推薦表」時,須填寫有無踐行相當之公告期間、超過登記人數時是否依民主程序推選、無人登記時是否依公開方式推選選舉人。自願登記或經公開方式被推選之教師得於推薦表中自由選擇願意被推選為「候選人(同時為選舉人)」或「選舉人」。

4.本校教師如有意願登記為候選人者,請3/22(五)中午前向人事室登記。

5.若無人願意被推選為候選人,學校仍應由教師相互推選出選舉人。學校班級數在十二至三十五班者,由教師互相推選二位選舉人,本校將於3/26晨會票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