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108年單身民眾聯誼活動訊息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雅菁
日期起迄 2019-03-15 00:00~2019-03-22 23:50 更新時間: 2019-03-15 13:35:40
訊息內容

一、 活動名稱: 活動名稱: 脫單幸福 ~真愛南得 真愛南得 真愛南得
二、活動日期:108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三、活動地點:李安妮向日葵農場(臺中市大甲區如意路27巷1-1號)四、參加人數:男、女各 40 人。
五、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 1,000 元整。
六、受理報名機關: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一樓),以下簡
稱本所。
七、集合地點:本所。
八、參加對象:
(一) 30-40歲(78至68年次)之單身男女,且設籍於臺中市。
(二) 30-40歲(78至68年次),未設籍於臺中市,但於臺中市就學或就業之單身男女,
請於報名時檢附學校或公司相關證明文件。
九、報名日期及方式:採現場及網路 2 種方式。
(一)現場報名:108 年 4 月 18日(四)上午 8 時起男、女各 30 人,額滿則提前截止現場報名,若現場報名人數不足額,缺額人數改併入網路報名名額。
(二)網路報名(採google表單線上報名):108 年 4 月 18 日(四)上午 8 時起,男、女各 10 人,若當日現場報名人數不足額,缺額人數改合併計入網路報名名額,依序受理,額滿截止。8時前網路報名者,恕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
*108 年未曾參加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承辦單身民眾聯誼活動者優先招收。
十、受理報名相關規則:【請務必閱讀以免影響報名權益】
(一)本活動採現場報名者請填妥報名表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就學、就業證明),符合資格審核後繳納報名費。
(二)本所於上午 7:50 開始依現場民眾到達先後依序發予號碼牌(含候補男女各 10 名)額滿即停止發放,並於上午 8:00 開始受理現場報名,經審查及繳納報名費新台幣 1,000元後,始完成報名手續;中途離場者即喪失報名資格。
(三)報名者一次以報名2人為限(含本人,委託報名,受託人請出示身分證正本)。
(四)是日報名相關證件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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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網路報名者,經本所通知後,請務必於 2 個辦公日內繳費,未如期繳費者,
視同放棄,不另行催繳,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以上係因應報名始日報名熱潮所採行之方式,是日未必報名人數即額滿,竭誠
歡迎您續依報名方式報名,本所將依序受理。
十一、報名表填寫注意事項:
(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本報名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係作為保險、聯繫等與本活動相關事項之用,由本所依相關法令規定妥善保存保密。參加者一經報名即視為同意提供本人之個資予辦理本活動之相關機關,並同意該等機關依法處理及利用此等個資,參加人亦瞭解得依法行使個資權利。
(二)報名資料請如實填寫並由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如偽造身分資料,一經查獲
自負法律責任。
(三)報名表各欄位內容請正楷並詳細填寫,俾便及時聯絡,報名後請留意個人E-mail信箱(含垃圾信件)及手機(含簡訊、留言),如未填寫清楚致未獲通知者恕自行負責。
(四)欲報名參加者,請備齊以下資料報名:
1.參加者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報名表。
2.參加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報名,受託人請出示身分證正本)
3.未設籍於臺中市,但於臺中市就學或就業之單身男女,則於報名時加附學
校或公司相關證明文件。
(五)以上資料(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就學或就業證明)備齊後,影本皆加
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擇下列方式之一報名:
1.現場報名:至本所報名並當場繳納報名費。
2.網路報名:於報名網站(採google表單線上報名),並將相關證明資料掃描後(PDF檔)
E-mail(標題:單身民眾聯誼活動報名證明資料)至本所電子信箱。
報名網址: http://www.hsouth.taichung.gov.tw/
Email:84000@taichung.gov.tw
電話: 04-22627887分機303
※除現場報名者外,網路報名後請務必來電與本所承辦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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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報名經確認成功後,請務必於 2 個辦公日內繳費,未如期繳費者,視同放棄,
不另行催繳,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未確認報名成功前請勿繳費)
十二、繳費方式:
(一)親至本所繳費。
(二)至各金融機構以匯款單方式匯款至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戶名: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保管款專戶,帳號:010038001367)
採匯款方式繳費者,請留意以下事項:
1.匯款時務必請受理之金融機構登打匯款人姓名(即參加者姓名)。
2.匯款後請將收據掃描後(PDF檔)E-mail至本所電子信箱並來電確認:
Email:84000@taichung.gov.tw
電話: 04-22627887分機303
標題:臺中市南區單身民眾聯誼活動報名費匯款收據
3.請務必至各金融機構匯款,勿使用網路銀行或ATM轉帳。
十三、報名費退費方式:
(一)參加民眾繳交報名費後,因故取消者,需於活動前 3 日(即 5 月 22 日)下午 5
時前以電話告知本所承辦人員,才可退還報名費,如未告知,恕不退費。(二)退費因須填寫領據故需本人親自辦理並統一採現金方式退還,請攜帶:
1.身分證正本。
2.本所開立之「代收、代辦款項統一收據收據聯」。
十四、其他:
(一)未列入參加名單者(含候補未獲遞補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活動行前通知於活動前三日(即 5 月 22 日)以 E-mail 或簡訊通知參加者,參
加者於活動當日務必攜帶身分證正本以利確認本人。
(三)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活動無法如期舉行,本所得擇日辦理並另行通知。
(四)基於本活動公益性質及宣導效果,活動過程中所拍影(相)片同意提供活動成果使用
並放置於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分享。
(五)為落實本活動執行之效益,本場次參加人員名單由本所列管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止,並追蹤參加者後續辦理結婚登記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