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導盲犬友善環境」宣導
訊息分類 處室公告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2-09 16:00~2026-12-16 16:00 更新時間: 2025-12-09 16:11:15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12月4日中市社障字第1140178216號函辦理。
二、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三、 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導盲幼犬的認識,並支持導盲幼犬進入公共空間,及加強宣導「不餵食、不撫摸、不呼叫、不拒絕、主動詢問」觀念,該署製作宣導影片及橫幅,供公告於佈告欄或單位跑馬燈,周知教職員工生。
四、 旨揭宣導影片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及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導盲犬專區,可逕行於非營利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