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為辦理薦送115年度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事宜,歡迎鼓勵及推薦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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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生事務處 |
| 公告單位 | 生活教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1-25 09:10~2025-12-31 09:10 更新時間: 2025-11-25 09:12:53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辦理。 二、本案評選對象為114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項議題實務,表現優良之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 員、導師、行政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學校等。 三、本案評選獎項及其資格如下: (一)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獨立一項,不置於傑出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 ,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者。 (二)傑出人員獎: 1、傑出學輔主管獎:考量人力配置因素,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含高級中等學校)薦送人員以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及軍訓主管為主。 2、傑出學務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 除學務主任及軍訓主管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學務人 員(如:生教組長、訓育組長等)及一般學務人員(如護理師)提報此類。 3、傑出輔導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除輔導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 (如輔導室組長) 、專任輔導教師及資源中心教師等提報此類。 4、傑出導師獎: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 5、傑出行政人員: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督導及學輔創新人力)提報此類提報此類。 (三)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之學校。 四、請備妥薦送表件併同「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依序以長尾夾固定,並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市大里區美群國民小學輔導室陳松雪主任(41273大里區美群路99號)彙辦,並以電話聯絡確認(04-24951335轉1804)。 五、曾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規定接受教育部獎勵及表揚之學校或個人,三年內不得薦送;另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是以,薦送前請務必詳細查核確認。 六、隨文檢附臺中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及近3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名單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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