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臺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114年度進用行政助理 (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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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事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5-01-10 00:00~2025-01-2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0 16:54:52 |
訊息內容 |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 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 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4.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5. 具園藝、木工、水電維護等各項修繕專長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 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 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簡易水電技術性維護與修繕、教室桌椅櫥櫃木工修繕。 (二)學校各項設備之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 (三)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四)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整理。 (五)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地佈置、影音設備架設管理。 (六)協助學校行政、教師教學活動布置之人力支援。 (七)協助簡易採購事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每月薪資新臺幣28815元整,並依據政府最新規定調薪。 六、僱用期間:
七、解僱條件:
八、報名:(免報名費)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1號;電話:04-22361953轉730或731)。
1.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無者免附)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6.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實作及口試:當天報到後依序唱名進入甄試,甄試分數未滿70分不予錄取。 甄試內容及評分比例如下: 1.實作 (60%):園藝機具操作、燈管更換操作或水龍頭更換等。 2.口試 (40%):工作經驗、應答禮儀與態度、值勤概念與應變能力。 十、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1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09時40分報到,下午10時00分開始考試。 (二)地點:本校A棟一樓會議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4年1月21日(星期二)1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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