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安置簡章,114學年度重要事項如下: (一)鑑定初選報名資格: 1、有關定期評量成績計算方式,學生應參加「學校舉辦」之相關科目定期評量,且定期評量成績應符合簡章規定,另乙組不納入已取得資優學生身分者。 2、增列114學年度實驗教育(含在家自學)學生報名資格及後續服務規定,另於注意事項宣告115學年度之初選鑑定報名資格相關規定。 (二)依特殊教育法立法意旨,本鑑定各項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權利義務,如法定代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得由實際照顧者簽屬聲明書,並代為處理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三)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之修訂,修正簡章第捌點「安置原則」。 四、旨揭鑑定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簡章: (一)鑑定時間: 1、初選:114年3月22日(星期六)。 2、複選:114年5月3日(星期六)。 (二)學生初選報名程序: 1、初選採線上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請務必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起至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至線上系統完成初選報名程序。 2、原則上鑑定地點為報名時所填第1順位之試場,但若報名人數過多將以電腦抽籤決定,爰以系統開放列印後之鑑定安置報名表所載明之鑑定地點為準。 3、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時後,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至報名系統列印初選報名表及觀察推薦 表,簽章後連同初選報名款項,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資料及鑑定費用。 (三)學校初選團體報名程序: 1、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時後:就讀學校檢齊學生初選報名資料,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審查學生鑑定報名資格及表件。 2、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線上列印初選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及完成繳費。 3、114年3月4日(星期二)前:將初選團體報名學生名冊、初選鑑定安置報名表、法定代理人觀察推薦表、教師觀察推薦表及相關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各鑑定承辦學校。 (四)學生複選報名程序: 1、複選採線上報名方式,初選通過欲參加複選者,請務必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起至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至線上系統進行複選報名,並審慎填寫安置意願。安置意願將作為本市鑑輔會安置之依據,報名系統關閉後不能修改。 2、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複選鑑定費用及戶口名簿影本,並備妥初選結果通知單。 (五)學校複選團體報名程序: 1、114年4月16日(星期三)起:由就讀學校至報名系統列印學生複選安置意願表,交由學生及法定代理人簽章後收回,並至線上系統確認及點選學生報名狀態。 2、114年4月21日(星期一)前:線上列印複選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及完成繳費。
3、114年4月22日(星期二)前:寄送複選鑑定安置意願表暨戶口名簿(以郵戳為憑)至各鑑定承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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