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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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10-06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06 22:42:12 |
訊息內容 |
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第一條
為扶助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家庭,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獲得適當的就學、就養、就醫及救助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短、中、長期扶助,以達成階段性度過經濟困境為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救助範圍如下: 一、學雜費:含學費、制服、校車費、課後照顧費、補習費、幼兒園收托費、營養午餐費。 二、生活費:含生活費、租屋補助費、生活必需家電用品。 三、醫療補助:含心理諮商費、職能或物理治療費、醫療耗材費及住院開刀醫療費用。 四、緊急救助:含喪葬補助費。 第三條 申請救助檢具資料 一、轉介單(可下載本會轉介單或申請單位轉介單) 二、經濟狀況證明:以下文件至少擇一項檢附: (一)當年度全戶低收入戶證明。 (二)當年度全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清寒證明。 三、負擔家計者無力工作證明:因罹患重傷病者請檢附醫療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者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遭 逢其他變故者,依實際狀況檢附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蹤證明、在(入)監執行證明……等其他相關文 件。 四、補助匯款文件:案主或家長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單據影本、學雜費單據、死亡證明書。 第四條 本會接獲轉介單位之轉介單,將依個案家庭問題及需求,進行評估及審核,通過審核案件本會將依個案情形提供救助。轉介單位提出申請,審核結果如通過救助者,將通知轉介單位,提供案家撥款方式及日期;未通過案件,將通知轉介單位(轉介單位表明不需回覆者除外),不另外通知案家。 第五條 通過本會審核提供短、中、長期扶助案件,該扶助金並非定額,將視個案情況進行補助以符合實際需求。扶助期間本會如發覺受扶助個案有不實、欺騙或其他惡意情事,將立即停止補助。 第六條 本會救助申請程序如下: 一、本會不接受案家自行申請,須透過下列單位之專業人員協助轉介申請: (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 (二)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 (三)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四)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 二、申請補助項目,由公(私)部門社會福利單位社工員實際訪查後,評估案家需求,於轉介單敘明建議補助 項目及方式,檢附資料含:轉介單、相關資料,以利本會審查評估。 三、申請補助轉介單位轉介單及相關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本會收到後10日工作天內回覆審查結果並核 發補助金,亦將視個案狀況,由轉介單位協同本會工作員,前往案家核發補助金。 四、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 冊」之姓名及捐款金額。並依該法第26條規定,利用電信網路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供公眾線上查詢。如 果申請人不同意公開捐款資訊,則填寫【不同意公開個人資料聲明書】。 第七條 轉介單位之轉介單及檢附資料皆不予退件。 第八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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