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13年度臺中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請同仁參酌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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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5-13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3 14:57:43 |
訊息內容 |
一、本服務措施之「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方式」、「服務時間及專線」等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服務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教學人員等。惟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 服務內容及方式: 1、個別或伴侶諮商: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為提供教師一個安全且具支持性之管道,教師本人得自主提出申請,不須經由學校轉介。 2、醫師諮詢:教師進行個別諮商後,經評估轉介至專業醫師諮詢,協助教師困擾之討論與因應。 3、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團體工作坊:藉由不同議題探討,透過連續性活動設計,使參與教師能在團體當中得到普同感與支持,進而提升心理健康。 4、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以演講、實作體驗等方式進行主題式講座,學校可依照教師實際需求提出申請,內容包括放鬆紓壓、情緒紓解、自我照顧等,以促進教師心理健康。 (三) 服務時間及專線: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049)2910960分機3607。 二、詳細內容可參閱本服務網站(https://reurl.cc/nrnZgd)或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YdMD5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