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
訊息分類 學生事務處
公告單位 生活教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3-21 00:00~2024-05-06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1 10:39:04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6日臺教學(二)字第1130014854A號函辦理。

二、本案評選對象為112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項議題實務,表現優良之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員、 導師、行政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學校等。 三、本計畫評選獎項及其資格如下:

(一)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獨立一項,不置於傑出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 者。

(二)傑出人員獎:

1、傑出學輔主管獎:考量人力配置因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薦送人員以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及軍訓主管為主。

2、傑出學務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除學務主任及軍訓主管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學務人員(如:生教組長、訓育組長等)及一般學務人員 (如護理師)提報此類。

3、傑出輔導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除輔導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 (如輔導室組長)、專任輔導師及資源中心教師等提報 此類。

4、傑出導師獎: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

5、傑出行政人員: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 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提報此類。

(三)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之學校。

四、請備妥薦送表件併同「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依序以長尾夾固定,並於113年5月6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 市大里區美群國小輔導室陳松雪主任(41273大里區美群路 99號)彙辦,並以電話聯絡確認(04:24951335轉1804)。

五、曾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規定接受教育部獎勵及表揚之學校或個人,三年內不得薦送;另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是以,薦送前請務必詳細查核確認。

六、隨文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近3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名單 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