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午餐團膳退費辦理要點
訊息分類 學生事務處
公告單位 午餐祕書
日期起迄 2023-09-01 00:00~2024-06-2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01 18:22:34
訊息內容

 

臺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午餐團膳退費辦理要點

                                       109年12月28日午餐供應委員會會議通過

壹、依    據 :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第八點「午餐費收取原則」之(三):學校午餐費收費標準,由午餐推行委員會決議之。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 午餐秘書

    二、協辦:出納組及會計室

叁、適用對象:凡以付費方式參加本校午餐之學生及教職員工。

肆、申請原則:凡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均得申請停餐退費。

一、轉學、休學。

二、請事、病假[停餐數連續達3日]以上

三、個人身心因素不續訂餐。[退費後,該次繳費期限內不再復餐]

四、學年性、班級性活動或團隊代表對外活動等。

五、教職員工請假[停餐數連續達3日(含)]以上。

六、天然災害(如颱風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停課,當日午餐費用將暫存於本校午餐結餘款中,用於特殊節慶(日)製作特餐(如: 運動會特餐、聖誕節及兒童節美食季慶典活動)。

七、其他突發或不可抗力因素(如防疫規定全班停課…等)。

伍、申請方式

凡欲辦理停餐退費者,請告知午餐秘書彙整辦理。

陸、申請期限

    凡申請停餐退費者,須於停餐日一週前(學期末二週前),提出申請,始得退費。 唯臨時病假[停餐數連續達3日]以上除外 ,請於病假首日當天十點前打電話至學務處或請導師轉知午餐秘書辦理停餐,告知請假日數。

柒、退費金額計算

    一、經行政流程核准,扣除設備維護費用後,計算應退回午餐之費用。

二、轉學、休學應扣除停止訂購所需行政處理日數後開始計算。

捌、本要點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