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有關「手提燈籠」之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請參閱。
說明:一、為保護兒童及消費者於元宵佳節使用手提燈籠之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97年9月17日經標二字第09720009780號公告「手提燈籠」為應施檢驗商品,惟懸掛式大型燈籠、天燈等商品,則非屬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範圍。二、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