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1年9月8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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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2-09-19 00:00~2022-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19 16:25:43 |
訊息內容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除「育嬰貸款」外,放寬亦得申請「產後護理貸款」。(第二點) 二、增訂「產後護理貸款」項目,明定申貸金額及要件。(第三點及第四點) 三、修正「長期照護貸款」之第1項第6款第2目照護對象年齡為65歲以上,增列照護費用項目。(第四點) 四、提高申貸「傷病醫護貸款」者自付醫療及照護費用至新臺幣3萬元以作為申貸額度基準。(第四點) 五、明定申請「育嬰貸款」者於子女滿3足歲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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