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
| 訊息分類 |
輔導處 |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1-06 00:00~2025-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06 11:49:21 |
| 訊息內容 |
| 一、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賡續採線上報名系統,重要修訂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 (一) |
修訂「鑑定初選報名資格」,有關定期評量成績計算方式,學生應參加「學校舉辦」之相關科目定期評量,且定期評量成績應符合簡章規定。 |
| (二) |
增列114學年度實驗教育(含在家自學)學生報名資格及後續服務規定,另於注意事項宣告115學年度之初選鑑定報名資格相關規定。 |
| (三) |
修訂「實際照顧者聲明書」,依特殊教育法立法意旨,本鑑定各項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權利義務,如法定代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得由實際照顧者簽署聲明書,並代為處理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
| (一) |
管道一初選訂於114年5月24日(星期六)辦理,複選訂於114年6月28日(星期六)辦理。 |
| (二) |
請學生及其家長(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務必自行至線上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資訊,初選登錄時程自114年3月18日(星期二)至3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複選登錄時程自114年6月5日(星期四)初選結果公告後至6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逾期不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