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 雲箭」,經鑑定同屬違法的「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學校加強安全宣導,禁止攜帶進入校園,發現請立即通報。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3-02 00:00~2025-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07 15:06:14
訊息內容

主旨: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
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
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51577函辦理及本局113年10月28日中市教學字第
1130094040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
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
察局或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