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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辦理。 二、本案評選對象為114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 項 議題實務,表現優良之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 員、導 師、行政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學校等。 三、本案評選獎項及其資格如下: (一)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獨立一項,不置於傑 出 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 推展 ,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 者。 (二)傑出人員獎: 1、傑出學輔主管獎:考量人力配置因素,高級中等以下 學 校(含高級中等學校)薦送人員以學務主任、輔導主 任及 軍訓主管為主。
2、傑出學務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 校) 除學務主任及軍訓主管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 學務人 員(如:生教組長、訓育組長等)及一般學務人 員(如護理 師)提報此類。 3、傑出輔導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 校)除輔導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 (如輔 導室組長) 、專任輔導教師及資源中心教師等 提報此類。 4、傑出導師獎: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 5、傑出行政人員: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 著 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 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督導及學輔創新人 力)提報此類提報此類。
(三)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 且 足為楷模之學校。 四、請備妥薦送表件併同「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依序以 長尾夾固定,並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市 大里區美群國民小學輔導室陳松雪主任(41273大里區美群 路99 號)彙辦,並以電話聯絡確認(04-24951335轉 1804)。 五、曾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規定接受教育部獎勵及表揚之學 校或個人,三年內不得薦送;另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 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是 以,薦送前請務必詳細查核確認。 六、隨文檢附臺中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及近3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 揚名 單1份供參。
115年度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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