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辦理薦送115年度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事宜,請各校 鼓 勵及推薦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1-27 08:30~2026-05-04 08:30 更新時間: 2025-11-27 08:38:26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辦理。
二、本案評選對象為114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
項 議題實務,表現優良之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
員、導 師、行政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學校等。
三、本案評選獎項及其資格如下:
(一)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獨立一項,不置於傑
出 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
推展 ,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
者。
(二)傑出人員獎:
1、傑出學輔主管獎:考量人力配置因素,高級中等以下
學 校(含高級中等學校)薦送人員以學務主任、輔導主
任及 軍訓主管為主。

2、傑出學務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
校) 除學務主任及軍訓主管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
學務人 員(如:生教組長、訓育組長等)及一般學務人
員(如護理 師)提報此類。
3、傑出輔導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
校)除輔導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
(如輔 導室組長) 、專任輔導教師及資源中心教師等
提報此類。
4、傑出導師獎: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
5、傑出行政人員: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
著 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
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督導及學輔創新人
力)提報此類提報此類。

(三)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
且 足為楷模之學校。
四、請備妥薦送表件併同「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依序以
長尾夾固定,並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市
大里區美群國民小學輔導室陳松雪主任(41273大里區美群
路99 號)彙辦,並以電話聯絡確認(04-24951335轉
1804)。
五、曾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規定接受教育部獎勵及表揚之學
校或個人,三年內不得薦送;另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
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是
以,薦送前請務必詳細查核確認。
六、隨文檢附臺中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及近3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
揚名 單1份供參。

115年度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