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曾任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得辦理改敘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0-01 16:00~2025-12-31 23:00 更新時間: 2025-10-01 16:20:08
訊息內容

主旨: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案,請同仁參閱。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26日府授教人字第1140293926號函暨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併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二、查上開教育部函略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者,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本校教師同仁如有符合案內情形,請檢具證明文件親洽人事室辦理。

 

市府函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