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年全國語文競賽_臺中市賽初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劉邦治
日期起迄 2024-01-05 00:00~2024-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05 14:30:15
訊息內容
一、 依據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 初賽:
1、 一律採網路報名(臺中市語文競賽報名系統網址:https://language.tc.edu.tw),於完成報名後列印出初賽報名統計表【附表3】並逐級核章,種子競賽員另需併附相關證明或獎狀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與承辦人職章),於3月18日(星期一)前寄至各初賽承辦學校教務處(郵戳 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 網路報名時間:113年3月1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3月15日(星期五)下午6時止。
3、 未上網報名及郵寄報名表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
4、 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資料有誤,可於3月15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正,逾時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5、 領隊暨抽籤會議:訂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各初賽承辦學校辦理,屆時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表,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查詢。
(二) 複賽:
1、 一律採網路報名。
2、 經初賽錄取晉級複賽者(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逕由網站系統轉登錄至複賽,各校毋須再次上網報名。
3、 得直接參加複賽者(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應於1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7月26日(星期五)下午6時止上網報名,並列印複賽報名統計表【附表4】,於7月30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寄達或親送至複賽承辦學校教務處。
4、 具種子競賽員資格之國小及國中應屆畢業生,應於113年8月16日(星期五)前,由新就讀學校備文檢附報名表【附表5】及獎狀證明影本,正式公文函報複賽承辦學校(大雅區大雅國小)(副知本局)辦理複賽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5、 社會組競賽員,請自113年6月21日(星期五)起至8月16日(星期五)止檢附相關報名文件或逕至臺中市語文競賽網報名,並列印報名表【附表5】併同學生證影本(含最新學籍註冊章)、戶口名簿影本(僅供參賽資格審查使用)或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寄至本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終身教育科),逾期恕不受理。
6、 領隊暨抽籤會議:訂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承辦學校進行公開抽籤,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大雅區大雅國小)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表,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查詢下載。
7、 複賽獲特優成績最優前2人者,須代表本市參加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若因故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三】,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113年9月25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備查。棄權經核准後,由本局依成績遞補代表參賽(惟成績未達優等者不予遞補)。
(三) 本競賽係以選拔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優秀競賽員為目的,若113年本市語文競賽複賽特優成績最優前2人,放棄本市全國語文競賽代表權之競賽員,則不列入114年度種子選手資格。學生組之指導老師報名參賽時,應以實際指導者為主,以1名為限,且編制內教師不得跨校指導;如逕行安排非實際指導者而日後生其疑義者,由參賽單位逕行負責。競賽員之指導老師倘欲更換,須於競賽前函報本局 (副知承辦學校),逾期恕不受理。
(四) 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請各校轉知競賽員及相關人員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初、複賽競賽員注意事項(詳附件)。
(五) 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各項計畫附件及初賽公布題內容,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