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4月1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015080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會由教育部體育署委請花蓮縣政府辦理,各項競賽日程與比賽地點如下: |
(一) |
羽球:113年7月8日至12日計5天,假花蓮縣立體育館(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舉行。 |
(二) |
桌球:113年7月9日至11日計3天,假花蓮縣立宜昌國中體育館(花蓮縣吉安鄉宜昌1街41號)舉行。 |
(三) |
網球:113年7月9日至11日計3天,假花蓮縣立網球場(花蓮市府前路17號)舉行。 |
三、 |
參賽人員由各校本權責於比賽期間辦理公(差)假登記。另請參與人員自行辦理保險,並確認個人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本活動,若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導致意外發生時,應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
四、 |
賽事官網及報名系統刻正招標作業中,俟發包後另案提供報名網址。 |
五、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花蓮縣政府承辦人張雅惠小姐,電話:03-8462-860轉350。 |
113年度全國教育盃教育人員【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113年度全國教育盃教育人員【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113年度全國教育盃教育人員【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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