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子計畫1(推動教師實踐自主活化教學):補助對象為非偏遠地區學校;學校規模未達24班者,以提出1案為限,24班以上者以提出2案為限;另國教署指定任務(如英語融入彈性學習課程計畫)學校如有申辦意願,得於原可提送額度外加1案。 |
| (二) |
子計畫2(支持學校發展彈性學習課程):補助對象除非偏遠地區學校外,自112學年度起新增本局推薦之協作學校。申辦本子計畫之學校,應擇一項國教署所列主題(安全教育、SEL社會情緒學習、SDGs、STEM、媒體素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食農、生命教育、國小資訊及科技教育、英語融入),結合彈性學習課程辦理;該主題於各學習階段每學年至少就所選主題實施4節課。另選擇安全教育主題者,須依國教署安全教育課程模組規劃辦理。 |
| (三) |
本局推薦之協作學校:協作學校除比照一般學校辦理彈性學習課程,並須自國教署所列主題擇一結合彈性學習課程實施外,亦應協助本局引導所在區域鄰近學校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精進課程發展。 |
請欲申辦旨揭計畫之學校依限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至 「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https://teach.k12ea.gov.tw) 完成線上登錄流程,並於115年3月23日(星期一)前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於系統上提出申請(請先與教學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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