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童課後接送業者煩請留意:申請學童課後接送請於9/24前將相關資料提交至學務處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8-24 00:00~2022-09-2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24 09:47:38
訊息內容

 

請課後接送業者9/22(四)前提交相關表件至學務處生教組,謝謝您的協助!

 

依規定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接送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合法立案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有立案證書)。
(二)車輛需報本局核准或備查。
(三)載運國小學生之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載運國中及高中學生之車齡不得逾出廠15年。
(四)依法投保強制險、乘客險及第三責任險。
(五)載運人數不得超過行車執照核定數額。
(六)應造具乘坐交通車學生名冊。
(七)駕駛人應為職業駕駛、年齡未逾65歲。
(八)配置符合規定之滅火器及緊急求救設施等安全設備。
(九)配置具內外監視功能之行車影像紀錄器,紀錄應保存2個月。
(十)配置符合資格之隨車人員。

 

附件: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國小學童課後接送業者申請表.pdf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國小學童課後接送業者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