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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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陳華非 |
日期起迄 | 2020-01-02 00:00~2020-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0-01-02 08:36:30 |
訊息內容 |
印尼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第11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 旅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 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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