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北屯區北屯國民小學招聘廚工甄選簡章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營養師 顏妤蓉
日期起迄 2018-07-18 00:00~2018-08-01 00:00 更新時間: 2018-07-18 12:09:20
訊息內容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具有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歷或識字,男女均可,唯男性須以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具備完整證件)。
2.具備基本衛生清潔常識、食物的儲藏管理、餐\點的檢驗與製備、廚房的清洗與整理等基本能力及衛生習慣良好者。
3.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
4.領有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証照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
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工作時間:每日(學生上課日)上午7時 30 分至下午3時30 分。
三、工作內容:
(一)食材之搬送、清洗、前處理等作業。
(二)菜餚之烹調、配送與搬運、剩餘菜餚與餿水之處理。
(三)廚房內外環境整理與設備清潔。
(四)其他午餐\相關事宜及校方臨時交辦事宜。
四、工作待遇:
(一)工資以月薪為原則,每日工作八小時者,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工作時間未達八小時者,得依約定之每日正常工時按比例調整計酬。
(二)寒暑假期間契約終止,雙方無勞雇關係,不予支薪: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契約起迄日辦理加退保與提繳。
(三) 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四) 本校不提供住宿。
(四) 如遇薪資調整時,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約僱期間:
(一)僱用契約為每學期一簽。
(二)經錄取後,前三個月為每個月一簽,表現優異者,一學期一簽。
六、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聘用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
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
時,為維護工作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
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
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 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雇,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年滿六十五歲即自動截止聘約。
七、報名:(免報名費)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至本校學務處領取,或於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c.edu.tw/)點選學校公告及本校首頁( http://www.ptes.tc.edu.tw/)點選學校公佈欄下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年7 月31日下午4時 00 分止,親自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送到本校學務處報名,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北屯國民小學學務處。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進化北路2 號。聯絡人:學務處午餐\秘書( 22332110 分機720 )或營養師。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和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6 個月兩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履歷表(可附工作經驗證明、證照、受訓證書等)。
5.有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証照尤佳。
(五)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屬實,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
八、甄選名額:
(一)廚工 1 名。
九、甄選方式:
(一)面試(50%)及實作(50%)。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分低於70分不予錄取。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
(一)日期:107年 8月1日
(二)上午 9時 30 分,並依報名次序面試。
(三)地點:本校校史室。
十一、錄取聘用:
(一)放榜:
1.甄選成績將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c.edu.tw/) 點選學校公告及本校首頁(http://www.ptes.tc.edu.tw/)點選學校公佈欄,並 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一名,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電話詢問,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未獲錄取者,本校不另行通知。
(二)報到:
1.錄取者應於民國 107 年 8月 3 日(一)上午 9 時前,到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者應於報到後 2 週內提交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報告及收據(含 A 型肝炎及胸部 X 光檢測),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沒有法定傳染性疾病,如肺結核、B 型肝炎、皮膚病、肺結核、傷寒、呼吸道疾病及其他傳染帶原者或精神方面異常等疾病(自費檢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二、附則:
(一)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 其他未盡事宜,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