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配合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供菸(含電子煙)害防制資源相關訊息管道與,本校辦理校園菸害防制教育之實施重點。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陳靜子
日期起迄 2018-06-26 00:00~2019-06-26 00:00 更新時間: 2018-06-26 11:36:49
訊息內容 1.宣導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學校應於所有出入口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吸菸有關之器物,同法第31條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2.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輔導學校落實無菸校園,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協助追查校園電子煙來源,將獲知電子煙來源的資料,函送警察局(少年隊)追查成分及來源。
3.請「健康與體育」授課教師於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菸(含電子煙)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4.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5.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菸(含電子煙)害防制持續列為必選議題,並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6.轉知菸害防制資源與宣導內容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