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加熱菸危害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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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黃勇媜 |
| 日期起迄 | 2025-10-09 13:30~2025-12-31 13:30 更新時間: 2025-10-09 13:38:35 |
| 訊息內容 |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二、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三、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 相關網站 「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