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表乙份,請參閱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1-30 11:00~2026-02-06 11:00 更新時間: 2026-01-30 11:12:10
訊息內容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115學年度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為使學校資源分配均衡,請各校務必依規以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
三、學區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