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二、115學年度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為使學校資源分配均衡,請各校務必依規以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三、學區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