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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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輔導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8-01 00:00~2025-08-0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1 15:32:39 |
| 訊息內容 |
主旨:「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檢附「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及停止適用規定各1份。 三、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