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幼兒園「114學年第一學期收費基準」公告
訊息分類 幼兒園
公告單位 幼兒園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7-30 00:00~2026-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30 13:23:45
訊息內容
幼兒園「114學年第一學期收費基準」公告
本收費基準表依據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辦理
延長照顧費用另計
免繳費用資格:第2胎以上、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