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或協助業務推動,應符合遙控無人機相關規定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3-25 00:00~2024-04-0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5 13:59:48
訊息內容
主旨: 轉知有關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或協助業務推動,應符合遙控無人機相關規定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3月20日中市交運字第1130015576號函暨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民航法)暨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辦理。
二、 旨案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已自109年3月31日起施行,倘貴校欲自行或委託其他單位以遙控無人機執行相關業務時,務請依民航法及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另倘為活動主辦或協辦單位,亦請協助督促廠商依遙控無人機相關規定辦理,以避免違反規定而遭裁罰。
三、 若為執行政府機關採購案,應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投標須知範本內容,有關取得或使用無人機之專屬條款後為之。所使用之遙控無人機系統應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有關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及資通安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