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併調整部分措施,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
訊息分類 學生事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呂家慧
日期起迄 2022-01-18 00:00~2022-01-2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18 08:53:5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暨指揮中心1月9日記者會說明暨新聞稿辦理。

二、    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    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    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4)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3、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    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    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三、    請各校宣導教職員工生配合落實個人防護措施,配合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四、    餘防疫措施請依本局110年12月29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104701號函所附防疫管理指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