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辦理。二、 旨案辦理日期及地點如下:(一) 辦理日期:110年9月24日及10月1日(2場次可自行擇一場次報名)。(二) 辦理地點:臺中市立新國中4樓科技中心(大里區甲堤路236號)。三、 本案課程亦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課程,請各校鼓勵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人員報名參加。四、 旨案計畫相關疑問請逕洽立新國中張大鈞主任,電話:04-22732299分機701。五、 防疫期間,請參與學員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入校研習應出示疫苗接種卡或快篩陰性證明(可用手機拍照存檔寫上日期及簽名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