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據銓敘部115年1月2日部退三字第1145911715號書函辦理。詳請參閱附件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