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李淑華
日期起迄 2024-10-22 12:00~2024-11-22 12:00 更新時間: 2024-10-23 09:02:15
訊息內容
主旨: 轉知「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業經本府於113年10月7日以府授法規字第113027897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10月21日府授法消保字第1130299442號函辦理。
二、 本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條文業於113年10月7日修正公布,倘業者有自治條例第19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且情節重大,經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之情形,本府得於業者之營業處所揭示消費警訊公告30日,業者不得拒絕、規避、妨礙,對於本府張貼之公告亦不得撕毀、移置、遮蔽或有其他類此之行為致一般人無法辨識。
三、 檢送本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供參。

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627/get-file/67184aff04700d550872cd6f

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627/get-file/67184aff2098f825ab4cb710

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627/get-file/67184aff04700d550872cd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