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評選說明及報名表 |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生教訓育組長 郭佰霖 |
| 日期起迄 |
2026-02-23 18:40~2026-03-09 18:40
更新時間: 2026-02-23 18:40:10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資(六)字第1152700083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強化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增進災害應變能力,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計畫評選活動,以獎勵成效卓越足為楷模或典範之縣市、學校及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 |
| 三、 |
承上,評選對象為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其應繳交文件如下: |
| (一) |
請自行填寫報名表,並繳交具體事蹟佐證文件。 |
| (三) |
請於115年3月9日(星期一)前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6CkaH6RFxnsaLuZM8,3月5日(星期四)前將紙本(報名表併附具體事蹟佐證文件)寄送本局學生事務室何鈺雯調用教師並註明「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評選資料」,由本局統一報部,以郵戳為憑。 |
| (四) |
另參選人員請於115年3月9日(星期一)前至google表單填寫資料上傳(https://https://forms.gle/8Kj9PHh1HxSy6ECZ9),上傳前請檢查是否已親筆簽名,並由機關首長簽名蓋章(檔案大小上限100M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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