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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辦理。 二、 推薦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三、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如下: (一) 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 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四、 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五、 推薦單位: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 六、 推薦人數:每單位限推薦1人。 七、 受理日期: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止。 八、 送件方式:請將推薦表紙本、推薦名冊紙本及資料光碟(含具體事蹟表word檔、推薦名冊excel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彩色半身照片jpg檔等)送沙鹿區鹿峰國小彙辦(433106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 蘇建豪主任收,電話:04-26224210轉620),紙本及資料光碟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九、 推薦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 提供近半年「彩色半身照片」電子檔1張(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二)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三) 受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限10MB以內,總資料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以利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提醒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十、 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受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十一、 副知本府社會局及文化局,敬請轉知各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鼓勵踴躍推薦。 十二、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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