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依本市行政區、學校校數,分三區進行初賽,其中國中、國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高中(職)分A、B、C三區競賽。 |
二、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
三、 |
參加臺中市初賽之作品,經學校辦理初選後,由學務處生訓組統一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tcart.tc.edu.tw)報名,收件期限至9月20日(星期五)止,逾時恕不受理。 |
四、 |
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 本市立大華國民中學舉行之書法類現場書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二),送交學務處陳報承辦單位。 |
五、 |
參加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參賽者,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
六、 |
113學年度全國決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參賽者應參加113年 11月9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 (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擇期另行公告) |
七、 |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八、 |
臺中市初賽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或電洽本市立臺中市立大華高國民中學余俊儀主任(電話:04-2568-8251轉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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