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1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17484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理。二、配合中央自3月1日起放寬部分防疫措施,本局前已於111年3月1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15871號函知各校在案,本次旨揭指引併同調整部分規定並補充說明如下:(一)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入校時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且比照學校工作人員接種疫苗規範,應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二)有關餐飲防疫措施部分,請各校維持用餐期間使用隔板用餐及避免交談,並留意環境通風良好。(三)因應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626/get-file/622ed6b9a0a81f0daa5a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