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有關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體育交流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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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體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2-17 18:00~2026-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17 18:00:14 |
| 訊息內容 |
轉知有關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體育交流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依據運動部114年11月25日運國(二)字第1140550406號函暨本府教育局114年4月14日中市教體字第1140032971號函(諒達)辦理。
惟近日中國大陸對我統戰行為日增,貴校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體育交流時,應注意不得參與陸方所辦全國性體育活動、大型兩岸體育交流活動或具 三、為協助各單位了解相關規定,運動部已製作兩岸體育交流規範宣導摺頁並公告於網站(網址:https://www.sports.gov.tw/CP/5917),各校於進行兩岸體育交流活動前應加詳閱,並落實執行。 四、同時,教育部已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平臺網址: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 各級學校規劃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教育或體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或視訊(線上)交流,應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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