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體育交流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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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體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2-17 18:00~2026-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17 18:00:14
訊息內容

轉知有關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體育交流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依據運動部114年11月25日運國(二)字第1140550406號函暨本府教育局114年4月14日中市教體字第1140032971號函(諒達)辦理。


二、兩岸體育交流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並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相關規定。

惟近日中國大陸對我統戰行為日增,貴校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體育交流時,應注意不得參與陸方所辦全國性體育活動、大型兩岸體育交流活動或具
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並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三、為協助各單位了解相關規定,運動部已製作兩岸體育交流規範宣導摺頁並公告於網站(網址:https://www.sports.gov.tw/CP/5917),各校於進行兩岸體育交流活動前應加詳閱,並落實執行。

四、同時,教育部已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平臺網址: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

各級學校規劃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教育或體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或視訊(線上)交流,應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