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認所有入口處是否已張貼禁菸標誌,如已褪色或脫落,請立即更新。(二)廁所、辦公室(含各級人員辦公室例如:校長室、主任室、及警衛室等),不得設置熄菸器具如:菸灰缸、熄菸筒、熄菸杯...等。(三)場所內不得有丟棄菸蒂情形(重點區域如:廁所、樓梯間及警衛室等)。(四)場所內不得有吸菸行為人。學校係屬菸害防制法規定之法定禁菸場所,請依法配合辦理,違反者將依據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