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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環境部113年1月3日環部綜字第1121336539號函、「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及「臺中市政府推動所屬機關學校一次性用品源頭減量4.0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請貴單位如有辦理會議、訓練或各類活動(含慶典、典禮、嘉年華、園遊會、展覽、節慶活動、路跑或運動賽事等),應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一次用飲料杯及塑膠包裝袋,並應減少文宣品或贈品之包裝及減少會議紙本資料印製等源頭減量行為;藉由政府機關帶頭力行並傳達環保觀念,逐步改變民眾養成自備生活習慣,可採行方式: (一) 提供可重複性清洗餐具為原則,可採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另可運用餐具委外送洗服務。 (二) 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三) 現場設置飲用水或桶裝水。 (四) 合作廠商: 1、 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2、 提供可重複性清洗餐具。 (五) 電子化文宣。 (六) 減少宣導品過度包裝及避免使用塑膠包裝袋。 三、 本市提供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服務及餐具租賃業者名單,請至本局資源回收網→源頭減量帶頭做→禁用減量帶頭做(網址: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other/right_05.asp)等查詢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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