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供參~臺中市112年繪本創作比賽實施計畫,供親師生寒假作業製作時參考,俟113年度繪本創作比賽實施計畫到時再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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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設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3-12-27 00:00~2024-04-2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27 09:16:47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112年繪本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112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閱讀計畫。 (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 二、目的 (一)配合全市閱讀活動,喚起市民重視閱讀習慣,推動親子閱讀風氣,共創書香家庭。 (二)發展全方位閱讀與創作,展現閱讀成果。 (三)為讓租稅教育從小扎根,孕育依法納稅的好國民,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三、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臺中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五、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六、承辦單位: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 七、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高中學生及教師 八、競賽類組 (一)自由題材繪本類:分為國小低年級學生組、國小中年級學生組、國小高年級學生組及教師組等4組。 (二)自由題材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等2組。 (三)租稅教育繪本類:分為國小學生組、國小親子組、教師組等3組。 (四)租稅教育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等1組。 九、作品規格 (一)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作品尺寸(封面)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2.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3.作品應以紙本平面繪圖(或電腦繪圖輸出)為主,除紙張圖稿、報紙剪報等平面式素材外,請勿黏貼其他素材(如黏土、塑膠玩具等)。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各類繪本作品頁需裝訂成冊,如有貼黏附件者,務必黏貼牢固;送件參賽時,如有掉頁、附件脫落現象等疑慮者,主辦單位得不予收件,避免後續爭議。 ※請勿薦送立體書類型作品。 (二)電子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電子作品應以自由軟體製作為原則。作品應以可自動執行格式,存於光碟片(CD或DVD)件送。 2.創作尺寸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3.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創作內容應包含影像、動畫、配樂、旁白等,具自動及手動播放功能,檔案大小請勿超過100MB。 (三)創作內容應符合本年度題材,相關題材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十、報名方式 (一)每類競賽類別,每人限送一件作品;除親子組每件作品作者二人為限(限直系親屬、應為親子共同創作),其餘類組每件作品作者一人為限。 每一學生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每一教師類組,每校至多報名4件;每一親子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 採線上報名登錄參賽,請各校承辦人員於校內初選完成後,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http://tcart.tc.edu.tw/),點選臺中市112年繪本創作競賽報名系統,登錄參賽作品名冊,相關登錄方式請參閱文件佈告欄。 (二)報名方式由學校承辦人員統一上網報名;個人報名及傳真報名,恕不受理。 報名時間自112年5月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5月5日(星期五)24時止。 (三)報名完畢後,請直接在網站上按下「列印送件清冊」,並列印後校內逐級核章。 (四)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更改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指導老師。 (五)各校辦理校內初選時,須繳交作者簽附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如附件二);如有發現抄襲情形,將追回已獲獎勵並刪除編錄,請各校老師或承辦人員謹慎審查作品。 (六)請注意參賽作品、報名資料及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之作品名稱是否一致,如有不符,主辦單位將不予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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