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上路(一)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未經審核之加熱菸,違者最高罰新臺幣1萬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 (二)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擴大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室內外全面禁止吸菸,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 (三)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未滿20歲不得吸菸,未查驗身分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最高罰25萬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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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
| 日期起迄 | 2023-03-24 00:00~2027-03-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24 09:25:23 | ||||||
| 訊息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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