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5653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本市本土語文教師教學資源,達資源共享之目標,並結合八大領域以建立本土語文傳承創新之理念,爰本局配合國教署訂定旨揭計畫,內容簡述如下: |
| (一) |
本土語文教學資源推動學校:北屯區文心國小、龍井區龍山國小、北屯區東光國小、梧棲區中正國小、東勢區成功國小、和平區自由國小、西屯區何厝國小、市立豐東國中、市立日南國中、市立黎明國中、市立臺中二中 |
| (二) |
圖書資料及教學文物借用對象:本市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
| 1、 |
請借用單位事先聯繫推動學校確認可借用項目,並填具借用申請單,經校內逐級核章後,於推動學校指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領取。 |
| 2、 |
借用期限以2週為限(含例假日),倘有特殊需求,得向推動學校申請延長,最長以1週為限。借用期滿應準時歸還並完成點交,未經推動學校同意逾期歸還者,每逾1日即停止借用權利1個月。 |
| 3、 |
借用資源以支援教學使用為優先,並應妥善使用與保管。歸還前請確認物品狀況,如有毀損,應主動告知並負修復或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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